炎亚纶起诉14位网友 全部败诉 - 囧次元动漫
炎亚纶因性影像外流案被判缓刑3年后,针对14位网友的“诽谤”指控全数败诉,引发热议。网友评论基于公开事实,法院认定未构成名誉侵权,驳回炎亚纶所有诉讼请求,凸显公众言论自由与明星名誉权间的微妙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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炎亚纶,这位曾经的飞轮海成员,因2018年性影像外流事件深陷舆论漩涡。2023年,台湾艺人耀乐在MeToo运动中公开指控炎亚纶,称其在两人交往期间偷拍亲密影像并外流,且耀乐当时未成年。此事件不仅让炎亚纶的公众形象跌至谷底,还导致他被法院判处缓刑3年,罪名涉及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和个人资料保护法。判决后,炎亚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挽回名誉,针对14位网友的评论提起妨害名誉诉讼,却未料全数败诉,引发新一轮网络热议。

事情的起因是,判决公布后,部分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诸如“为什么偷拍?”、“怕大家忘记,这家伙是性侵犯”等评论。这些言论直指炎亚纶的过往行为,措辞犀利但均基于已公开的案件事实。炎亚纶认为这些评论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,遂向台北地检署提起诉讼,控告14名网友妨害名誉。然而,台北地检署经调查后认定,网友的评论基于媒体广泛报道的事实,且未超出合理评论范围,因此对14名网友作出不起诉处分。炎亚纶不服判决,提出再议申请,却被高检署驳回。
他随后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自诉,试图通过民事诉讼追责,但法院再次驳回其请求,并明确表示不得抗告。这一连串的败诉让炎亚纶的维权之路彻底受挫,也让公众对明星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界限展开激烈争论。从法律角度看,法院的判决依据清晰:网友的评论建立在已公开的案件信息之上,且炎亚纶的偷拍行为确曾被媒体和法院确认,网友的言论并未捏造事实或恶意诽谤。法院认为,这些评论属于“可受公评之事”,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名誉侵权。这一结果不仅让炎亚纶的诉讼努力付诸东流,也让部分网友拍手叫好,认为这是对公众言论自由的保护。
黑子网报道指出,炎亚纶此次诉讼的失败,不仅未能挽回其名誉,反而让更多人重新聚焦他当年的丑闻。有网友调侃:“这波操作简直是自曝其短,嫌自己凉得不够快吗?”还有人认为,炎亚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压制舆论,却忽略了公众对事实的记忆和评判权。毕竟,性影像外流案的细节早已通过媒体传播深入人心,网友的评论不过是基于这些公开信息的合理表达。回顾炎亚纶的演艺生涯,他曾是台湾偶像剧的当红小生,凭借终极一班恶作剧之吻等剧走红,飞轮海时期更是红极一时。
然而,性影像事件让他的事业一落千丈。即便他在2020年加入索尼音乐,试图通过音乐作品重塑形象,但丑闻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。此次起诉网友的举动,原本是想洗刷“性侵犯”标签,却不料适得其反,让更多人重新提起他的过往。舆论场上,炎亚纶的败诉也引发了对明星与公众关系的讨论。有人认为,公众人物应承受更高的舆论监督,特别是在涉及违法行为时,网友的批评是正当的表达也有人同情炎亚纶,认为他已为错误付出代价,网友的尖锐评论可能加剧其心理负担。
无论如何,这起事件揭示了在网络时代,明星的公关危机处理和法律维权策略需要更加谨慎。值得一提的是,法院的判决也为类似案件树立了某种标杆:当公众评论基于事实且未超出合理范围时,法律更倾向于保护言论自由。这对其他试图通过诉讼“洗白”的公众人物来说,或许是一个警示。炎亚纶的案例表明,试图通过法律压制舆论,可能不仅无法达到预期效果,反而会让负面新闻再次发酵。